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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2日,本报从重庆市南岸区政府获悉,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·10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,2024年5月10日,重庆浩龙建设集团限公司承包的中梁海成南岸区南坪组团K分区K1-9-1/07号宗地项目二期(二标段)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,造成1人死亡。
本报发现,事故项目为中梁·海成南岸区南坪组团K分区K1-9-1/07号宗地项目二期(二标段),建设单位为重庆梁成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施工单位为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,监理单位为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公司。
经查明,2024年5月10日8时许,浩龙公司条板班组长李*林带工人王*林、李*等2人到达该项目34#楼,然后从2楼往上复核ALC隔墙板尺寸8时17分许,李*林人完成作业,李*首先下楼,其刚走到楼楼梯口处就失衡坠落至2楼楼梯间地面,安全帽在坠落的过程中脱落,其头部着地受伤。
9时10分许,急救医生宣布李*抢救无死亡本报注意到,事故调查组指出,34#楼4楼楼梯处无防护栏杆,李*在明知34#楼4楼楼梯口处防护栏杆缺失的情况下仍在该处通行,且通行的过程中未正确佩戴、使用劳防护用品。
最终,调查组认定,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防护措施缺失、工人违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本报注意到,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个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,浩龙公司作为生经营单位,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,建议行政处罚张*麟,浩龙公司总经理,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,督促、检查本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,未及时消除条板班组提前进入别墅区和装饰班组未及时恢复34#号楼楼梯口处防护栏杆的事故隐患,对事故负有责任,建议给予行政处罚。
文*华,项目经理,对事故负有责任,建议给予行政处罚。(文|中国基建报 王迅)版权声明:未经授权,《中国基建报》报道严禁转载、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,违者必究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责任编辑: